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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资助方式探讨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5-03 13:40:09 | 浏览次数:

摘 要:《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实施以来,基本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就贫困生认定、经济资助方式、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以及贫困生心理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以期使贫困生在经济、心理上得到双资助,物资、心理上双脱贫。

关键词: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资助;心理资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08)04010906

自我国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以来,高校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中经济困难的人数随之不断增加。“特困生”问题日益成为高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国务院专门就此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笔者结合实践,对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意见》颁布实施一年多来,由于措施具体、贯彻有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得到了根本性解决。表现

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2007年6月,在北京“后义务教育财政问题高层研讨会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财政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官员向与会的中外学者透露:2007年末全国普通本科、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将约达到2 700万人,中央与地方财政专项资助困难学生的预算为154亿元,其中仅国家助学金一项,中央财政就安排了95亿元。(注: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处。)

从落实情况看,2007年江苏省属高校(含高职)共发放国家奖学金近1 800万元,有近2 200人获奖;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17 000多万元,有近35 000人获得奖励资助;发放国家助学金近39 000万元,共有19万多人获得资助。奖励、资助金额共计近58 000万元,受助人数近23万人,奖励、资助面约20%。

2008年,江苏省属高校(含高职)共发放国家奖学金1800多万元,有近2 300人获奖;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近20 000万元,有近4万人获得奖励资助;发放国家助学金42 000多万元,共有21多万人获得资助。奖励、资助金额共约64 000万元,受助人数25万多人。①

(二)高校专项资金通过有效监督得到保障

自恢复高考招生以来,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从来没有中断过。学校财务部门一直设有“助学金”科目,专门用于预算和核算资助学生的支出。“从学费收入中提取足额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政策一直被高校视为己任。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安排与实际支出像玻璃一样透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变得更为实时、有效。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8卷 第4期

2008年 总第32期卢玄玄:贫困大学生资助方式探讨

(三)社会资助逐年增加

每年经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高校特困生的资助日益增多。除“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项目”等全国性公益慈善机构外,许多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在有关高校设立奖助学金,或直接对特困生个人进行定向资助。规模更大、知名度更高的综合性大学接受社会捐助的资金则更多。

(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从2004年实行“政府招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并建立“贷款学生诚信系统”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在多数地区和高校开展得比较顺利。在我校,凡提出申请的学生基本上都能得到工商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江苏省在2002年率先试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文,将“生源地贷款”扩大到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五省市试点。试行“生源地贷款”后,一方面减轻了高校向经办银行申请授信的压力、办理过程中的工作量和学生毕业后催还贷款的压力及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减轻并分摊了有关商业银行的工作压力和贷款风险。

(五)效果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统计口径不一,各方说法不一。虽然有人认为在西部地区可能高达50%,但各高校建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20%~30%。根据建档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以来,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渠道基本可以得到解决;日常生活费开支通过国家奖、助学金至少有在校生总数20%的人得到或部分得到解决,再加上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4%~6%(或学费中提取的10%)和从社会各界获得的捐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应当全部能得到解决。

二、实践层面的不足倾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后,贫困生的学费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渠道解决,在学校的日常开支可通过“奖、勤、补、助”得到根本性解决。然而在实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值得注意的倾向性问题。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准确认定有困难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偿的奖、助学金资助,首先必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根据江苏省规定,各高校都参照学校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认定实施办法。从表象上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当无懈可击,但现实中仍然存在漏洞。学校认定的依据之一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前一张表由生源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后一张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实际上,不少地方出具的证明水分很大,相反,一些家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贫困农民却不一定能开出证明。对刚入学的新生来说,由于学校不知底细,仅凭本人申请和地方证明进行认定,难免不出差错。

同时,虽然各校都将在校生的家庭人均收入、日常消费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的特殊因素等都纳入到认定依据,但由于办学规模普遍很大,学工人员工作量极大,但要做到准确无误很难。同学之间虽说相互了解,但要撕破脸皮揭发需要一定勇气。

(二)国家助学金的负面影响

设立国家助学金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数额很大,且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就可以申请,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家庭经济真正困难而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来说,可能被部分人视之为天上掉落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感恩。

其次,家庭经济条件从最富有到最贫困之间应当是没有级次、没有台阶的直线,人为的分档定级会使因名额受限而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那部分学生心理失衡。

再次,与高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传统荣誉称号的奖励发生冲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一直是高校用以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过去一直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3 000元、最低额度为1 000元,远远高于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无形中冲淡了传统的各项评优,使不少学生产生“自身再努力,不如弄个证明,当贫困生实在”的想法。

此外,《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4%~6%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的各项评优奖励经费的来源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国家助学贷款出现的政策偏差

一是从2004年实行“政府招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以来,有的经办银行获得的风险补偿金并未按规定进入“坏账准备金”,而是作为当年利润上缴。当年出现的贷款逾期仍让高校另外承担。有的高校为了继续获取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不得已而接受银行这一要求。于是一年中得支付两笔风险补偿金,一笔上交教育主管部门,一笔直接支付给银行。

二是承办生源地贷款的某些邮政储蓄银行为了增加本单位的储蓄额,不是按规定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打入学校提供的银行账号,而是以种种理由存入学生本人的邮政储蓄卡,让学生异地取现而获得额外的手续费。其结果一是增加了贫困生的经济负担,二是如果学生心理不成熟,可能将卡上的贷款取出自己零花而欠着学费不交。

(四)心理助学不容忽视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感受到,高校贫困生大多来自偏远贫困地区,家境贫寒。面对贫困,其心态有以下几种形式:(1)积极进取型。 这类学生能够正视贫困,藐视贫困,不怨天尤人,不自暴自弃;相反,他们能够视贫困为一种挑战而奋发努力,成为各方面的佼佼者,每年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名单中不乏他们的代表。

(2)心态平和型。这类学生占贫困生的绝大多数,他们心态平和,自立、自强观念较强,能正确对待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但经济上的压力使他们不得不花费比别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挣取生活费。

(3)极端型。由于受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长期承受来自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极少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对待和调节心理压力,陷入了思想认识和心理上的误区。

自卑是高校贫困生中较突出的心理问题和最重要的心理特征。由于其原有的教育条件相对薄弱以及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发觉自己在经济、知识技能等许多方面与其他同学相比悬殊较大;中学的文化环境、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相对落后,使他们视野狭窄,在信息量、知识面、业余爱好及特长等方面与其他同学存在很大差距,自信心严重受挫。而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社会环境的刺激,他们又具有争强好胜、不甘落后的心态。他们特别渴望别人的尊重,想方设法改变贫困的现状,希望能出人头地,自尊心相对更强。

少数学生进入大学后,面对巨大的环境反差,与周围同学存在很大差距。同学们聚餐,因囊中羞涩而避之一旁;参加社团活动,又苦于没有任何特长而退缩。久而久之,就脱离了集体,疏远了同学,把自己封闭在自我的小圈子里。形成性格上敏感孤僻、沉默寡言等严重缺陷。

一些学生由于原来的基础差,进入大学后又要为解决生活问题而参加勤工助学,致使学习成绩不好,由此产生强烈的焦虑。

极个别学生在上大学前长期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而形成依赖心理,他们将“贫困”作为一种资本,不愿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而是消极等待。更有甚者将自己的贫困归罪于社会不公,受到资助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一点感恩之心。

三、应对问题的切实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构建与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每年惠及数百万家庭的浩大工程。如何将党和国家的雨露甘霖一滴不漏地撒向真正需要资助的困难生身上、渗进他们的心田,使之化作回报社会、报效祖国的思想动力?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下措施。

(一)从初中开始建立“家庭经济情况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高校来说是一项量大、繁难而又细致的工作。高校规模都在一万以上,学生来自全国各地,要想走访每一个学生家庭、真实考察其经济状况是不可能的。对刚入学的新生只能依据本人申请和地方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进行认定。如果本人申报和困难证明不实,国家助学金就可能旁落他人。来自边远山区的真正贫困生如果不能提供困难证明则有可能失去资助。对在校生来说,由于高校周边餐馆林立,学生食堂的消费并不能反映全貌;同学之间应当是最了解情况的,但碍于情面,一般也不会刻意举报。这些原因都会导致认定偏差。结果是:如果真正的困难生得不到资助,心理就会失衡;如果被假困难生骗取,会引起更多的负面效应。因此地方证明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为确保第一手资料的真实性,笔者认为应当从初一开始建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档案。因为中学阶段特别是初中阶段学生的家庭住地距学校较近,班主任一般都会进行家访,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了解比较清楚。进入大学后,有前面六年的档案证明,高校便能准确、快捷地掌握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保国家助学金落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困难生手中。

(二)改变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

笔者以为,1 000、2 000、3 000元分档,级差显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从最富有到特困,其实是一条没有折点、没有台阶的直线。级差太大,对经济条件相近而因名额所限未取得上一档资助的困难生有失公平,也会给其心理带来影响。所以最好是只规定标准范围,人数及级差由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自定。

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高额助学金的无偿性,获得者不一定全都感恩,未获得者可能心理失衡。如果将其转化为有偿的,即让受助学生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或勤工助学方式给予资助效果可能更好。这就要求高校大幅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比如将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纳入勤工助学岗位范畴)、提高单位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比如16~20元/小时)、控制每月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比如每月不超过20小时)。由于勤工助学毕竟要付出一部分劳动,家境不困难的学生大多不愿参与。

(三)相应提高学校各项评优的奖金额度

由于现在学校的财务预算纳入到政府的部门预算且全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以应允许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4%~6%(或学费收入提取10%),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学校的各项评优。其中“三好学生标兵”的奖励金额至少要高于国家助学金的最高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金额至少应与国家助学金的平均数相当,才能平衡学生心理,激励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向社会输出高素质的教育“产品”。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渠道真正打开没有几年,贷款的风险高峰尚未到来,一些经办银行便将政府和高校拨付的风险补偿金作为当年利润上交,某些银行甚至将当年逾期的贷款让高校另外补偿。其后果是当高风险到来时,那些受冲击较大的银行很可能不再参与投标,银校在这方面的合作中止。为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源远流长,最好是政府将风险补偿金划拨给高校,连同高校按规定提取的风险金一并设立专项基金、由高校管理。高校每年按实际风险额划拨给经办银行。

对于“生源地贷款”出现的新情况,国家可以政策明令邮政储蓄银行必须将学生的助学贷款全额汇入高校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得截留,不得上学生个人的储蓄卡,更不得收取学生异地取款手续费。一经举报查实,没收手续费并处以罚款。

(五)关注“心理助学”

困难生中的绝大多数心理健康、积极向上,但也有极少部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因此对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不能仅局限于经济方面,还应在心理、知识、能力上给予帮助、教育与锻炼,进行全方位的资助。可以采取以下:

(1)建立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三级体系,切实从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他们、亲近他们。使他们对身边的同学、老师建立信任感、亲切感,愿意将自己的真实感受和困难说出来。再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并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

(2)加强心理教育。通过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国家助学贷款签字仪式等各种方式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看待“贫困”,使他们在心理上不断提高自我调节力和对困难挫折的承受力,达到良好的心理适应力。

(3)自办助学报刊。为加强“心理助学”,大学生资助中心可以主办《助学指导报》,定期出版。借助报纸宣传一些古今中外和身边贫困生如何面对贫困、战胜困难的典型事例,借以激发学生在逆境中坚定信念、自强不息的信心。

(4)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摆脱自卑阴影。可以开设校园文明岗、校园食堂岗和报亭,特别是助学报亭,贫困生们在老师指导下,自己进货、管理、销售,在经营能力、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交流表达能力等多方面都能得到锻炼,在其中找回自信,调整心理。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加强贫困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真挚的友谊,让贫困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化解孤独、抑郁等不良情绪,找回自信与自尊。

参考文献:

[1]刘昆,于敏.假贫困生现象暴露高校助学政策漏洞发人深省[N].光明日报,2007-11-20(5).

[2]万福绪.大学生思想与政治教育——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

[3]王迎丰,杨荣.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南方论刊,2006(10):10-15.

[4]华丽,胡良玉.高校贫困生现状调查及解困对策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6(12):16-19.

(责任编辑 朱凯)

On Approaches to Financing and Assisting Impoverished Undergraduates

LU Xuanxuan

(Department of Student Affairs,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Nanjing 210037,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pinion on Constructing & Integrating the System of Financing and Assisting Impoverished Students in Universities, Colleges and Vocational Schools, the problem of students" absence from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ue to financial difficulties has been solved on the whole, however, there also exist some trends that are worth atten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problems such as the identification of impoverished students, the ways of financial aid, the risk compensation of national student loan and the psychological instruction, so that they can get rid of poverty both financially and mentally.

Key words: university; impoverished student; financial aid; psychological 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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