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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扫黑除恶实施方案_上海市2018年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9-29 11:13:38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废物污染防治,根据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18年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加强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夯实废物监管基础,推进废物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制定2018年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区级检查考核。各区环保局要制定2018年度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识别辖区内废物收集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实施现场检查考核。要按照《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市级督查考核。市环保局按照《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并根据市监察总队按照《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见附2)的企业抽查结果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日常调度管理情况,对各区考核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形成2018年度全市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1.经营单位:由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抽查,其中市管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不少于18家,废物收集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2家,抽查数量不少于20家;

  2.重点产废单位:由市监察总队负责抽查。其中市管企业不少于20家,抽查金山、奉贤、松江、浦东、青浦、嘉定、闵行、宝山、崇明、外高桥保税区等区的重点产废单位各区一般不少于4-5家,抽查总体数量不少于60家。

  3.其他产废单位:由市监察总队负责抽查。对各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家。若区内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2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抽查总体数量不少于20家。

  1.2017年转移或贮存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各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部分转移或贮存废物超过(含)50吨的企业纳入名单;

  (一)市环保局污防处。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或检查计划并组织推进,会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监察总队对全市各区的督查考核工作进行评级。

  (二)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相关区开展废物收集、暂存等企业的规范化检查;负责开展全市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配合市监察总队开展现场检查,做好固废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市督查考核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和检查执法工作的日常调度,建立档案,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环保局污防处和市监察总队。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草拟形成各区规范化管理评级结果、本市自评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方案。

  (三)市监察总队。负责对市管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对各区产废企业进行检查抽查;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负责每双月的月底前将《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0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检查与考核工作可结合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或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等,将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

  (四)各区环保部门。负责列出辖区内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或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现场检查及考核工作,做好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每双月的月底前将《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按照《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对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把抓好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摆上更加重要的,与水、气污染源监管一起部署、协同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及时报送考核材料。各区部门应开展企业名单梳理,于3月15日前将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包括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名单、检查企业名单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等)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区部门和市监察总队要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检查工作,每双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现场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打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要求见附3)等材料报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加强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进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做细做实。应将各区检查计划及时与市监察总队进行沟通,协助市监察总队制定市级抽查名单,并将各区的检查进度及时与市监察总队进行沟通,同时也要将市监察总队的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各区。要以问题存在较多的企业为重点,督促各区和总队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处理。对存在共性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归纳总结,并及时报送给市环保局污防处。

  (四)开展分类考核评估。针对城区与郊区的不同发展特点,探索开展分类考核评估。其中黄浦、静安、杨浦、虹口、长宁、徐汇、普陀等区为非重点区域,重点推进其他产废单位检查,并按照附件1-1进行考核评估;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推进重点产废单位检查,并按照附件1-2进行考核评估。

  市环保局把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的区,全市通报表扬;对区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督查结果20%[(区级自评分数-市级督查分数)/市级督查分数]、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敦促区与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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