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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列传第一百六十九赵豫的翻译:明史列传第四十七翻译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11-06 07:28:12 | 浏览次数:

译文:

赵豫,字定素,安肃人。

燕王朱棣起兵攻下保定后,豫以生员身分而受命催督赋税,守卫城池。

永乐五年,赵豫被授予泌阳县主簿,未上任又提升为兵部主事,再升为员外郎。

母死守丧,期满复职,洪熙年间晋升为郎中。

宣德五年五月,选拔五个朝中大臣出任知府,赵豫被派往松江府,接受皇帝诏令上任。

当时松江卫军恣意横行,赵豫逮捕了其中最恶劣的,施以杖刑后流放边疆,其余的都服服帖帖。

赵豫为政注重安抚,让百姓休养生息。

挑选谨慎厚道的良家子弟为吏,用礼法教育他们。

他还均平徭役,节省费用,裁减吏员十分之五。

巡抚周忱有什么举措,都一定先跟赵豫商议。

清军御史李立到松江,专门扩充军队,甚至牵连被征发者的亲戚、同姓,稍有异议,就酷刑拷打,一时人心大乱,申诉冤枉者多达一千一百余人。

盐司稽查盐丁,也连累到其他民户,成为百姓的大害。

赵豫上书极力抨击这些弊端,百姓都因此获救。

朝廷还下令减轻苏州、松江两府官田的繁重的租税,赵豫所管辖的华亭、上海两县减去十分之二、三。

正统年间,赵豫九年任满,考核政绩。

松江百姓五千余人上书请求他留任。

巡按御史告朝廷,朝廷给赵豫增加两级官俸,命令回松江担任知府。

到正统十年春,朝廷考核全国各地官吏,将政绩卓著者列为典范,赵豫和宁国知府袁旭都入选。

皇帝设宴款待并赐予他们成套衣服,让他们回去任职。

赵豫在松江任职十五年,松江府始终安定太平。

离开松江时,老幼挽住车子,要求留下一只鞋来记住他留下的恩惠,后来把他的神位供奉于周忱祠内,共享祭祀。

当赵豫告倒松江府的时候,忧虑那里喜好诉讼的民俗。

凡来诉讼者,他总是以好言开导,告诉他“明日来”,众人对此一笑,于是有“松江太守明日来”的歌谣。

过了一夜,起诉者忿怒渐平,或被劝阻,不再来起诉了。

赵豫除政绩斐然外,还以和乐平易著称。

这时候,各郡的长官因为仁政著名的:

湖州知府祥符人赵登,任期届满应当升迁。

百姓到朝廷请求留任,朝廷提升他官级第二次湖州知府,从宣德至正统年间,先后在湖州任职十七年。

赵登的同乡岳璿接替他在湖州任职,也有良好的政绩,百姓称他们为赵、岳。

淮安知府南昌人彭远遭受诬陷应当罢免,民围住中官的船,请求替他们上奏皇上,宣帝下令又让他留任。

正统六年被破格提拔为广东布政司。

荆州知府大庾人刘永父亲去世,本该去职居丧,军民一万八千多人向朝廷请求挽留他,英宗下令他留任。

巩昌知府鄞县人戴浩擅自发放边防储备三百七十石赈济饥民,遭到弹劾而去请罪,景帝原谅了他。

徽州知府孙遇任期届满应当升迁,百姓到朝廷请求挽留他,英宗下令提升他的官级留任原职。

他先后在任十八年,提升到南布政使。

只有袁旭在宁国被督学御史程富诬陷弹劾,被逮捕死在狱中。

但宁国人爱惜他,设立祠庙祭祀他。

原文:

赵豫,字定素,安肃人。

燕王起兵下保定,豫以诸生督赋守城。

永乐五年授泌阳主簿,未上,擢兵部主事,进员外郎。

内艰起复。

洪熙时进郎中。

宣德五年五月简廷臣九人为知府,豫得松江,奉敕往。

时卫军恣横,豫执其尤者,杖而配之边,众遂贴然。

一意拊循,与民休息。

择良家子谨厚者为吏,训以礼法。

均徭节费,减吏员十之五。

巡抚周忱有所建置,必与豫议。

及清军御史李立至,专务益军,勾及姻戚同姓。

稍辨,则酷刑榜掠。

人情大扰,诉枉者至一千一百余人。

盐司勾灶丁,亦累及他户,大为民害。

豫皆上章极论之,咸获苏息。

有诏灭苏、松官田重租,豫所辖华亭、上海二县,减去十之二三。

正统中,九载考绩。

民五千余人列状乞留,巡按御史以闻,命增二秩还任。

及十年春,大计群吏,始举卓异之典。

豫与宁国知府袁旭皆预焉,赐宴及袭衣遣还。

在职十五年,清静如一日。

去郡,老稚攀辕,留一履以识遗爱,后配享周忱祠。

方豫始至,患民俗多讼。

讼者至,辄好言谕之曰:“明日来。

”众皆笑之,有“松江太守明日来”之谣。

及讼者逾宿忿渐平,或被劝阻,多止不讼。

豫皦皦著名绩,尤以恺悌称。

是时,列郡长吏以惠政著闻者:

湖州知府祥符赵登,秩满当迁。

民诣阙乞留,增秩再任,自宣德至正统,先后在官十七年。

登同里岳璿继之,亦有善政,民称为赵、岳。

淮安知府南昌彭远被诬当罢,民拥中官舟,乞为奏请,宣帝命复留之。

正统六年超擢广东布政司。

荆州知府大庾刘永遭父丧,军民万八千余人乞留,英宗命夺情视事。

巩昌知府鄞县戴浩擅发边储三百七十石振饥,被劾请罪,景帝原之。

徽州知府孙遇秩满当迁,民诣阙乞留,英宗令进秩视事。

先后在官十八年,迁至河南布政使。

惟袁旭在宁国为督学御史程富所诬劾,逮死狱中。

而宁国人惜之,立祠祀焉。

(节选自《明史·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扩展资料: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

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

《明史》列传之体例采用类传形式,除以类分传外,于诸臣传中亦因类分卷,而未尽以父子及孙等为传。

其方法即因事而分。

如卷一二二有《郭子兴传》、《韩林儿传》、《刘福通传》,虽亦为明建国前群雄之列,而与群雄同明太祖朱元璋之关系不同,归为一卷。

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合为一卷,扩廓、陈友定、把匝剌瓦尔密合为一卷。

诸臣中,如徐达、常遇春单为一卷,是功臣亦有别而分立。

史臣为建文帝遗臣列传颇详,甚至有传闻之人,能列立传者尽量立传,也是史臣寄托遗民之情的一种方式。

《明史》诸列传中,亦多见以事附传之体例。

如卷一八九《夏良胜传》,附同下诏狱者万潮、陈九川、张衍瑞、姜龙、徐鏊、姚继岩传,均连署进言谏止武宗南巡之人。

卷二○六《马录传》附颜颐寿、聂贤、汤沐、刘琦、卢琼、沈汉、王科,均嘉靖中“李福达之狱”受牵之人。

如隆庆中御史庞尚鹏疏中称:“据李同之狱,福达罪益彰,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惨烈。

”此附传后史官评论中所引述,以为同事附传之由也。

此类附传,于《明史》中不胜枚举。

清修《明史》的另一特色是,隐瞒明朝与清朝在辽东的战争史事。

对于明朝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清朝修史时皆削其在辽之事迹。

如王翱、李秉、赵辅、彭谊、程信等人,《明史》中均各有传,但其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处,《明史》中均略去不述,间有一二语涉及,则不指明为何部落,以何原因启衅,其史实真相,无从观看。

对于一些实在避不开的人物,清朝干脆让他们从历史记录中人间蒸发了。

凡是明朝人中所长而必书之事在于建州者,则《明史》中削其人而不为立传。

如顾养谦、宦官亦失哈等,因生平活动不可离辽东及建州之事,《明史》中遂无传。

又如赞理征东军务登莱巡抚袁可立、东江总兵毛文龙和后金总兵刘爱塔所关明金辽海战事尤重,《明史》均不为立传。

《明史》列传中,《外国传》及《西域传》,反映了当时与境外国家及部落地区等的联系,保存了大量东南亚及中亚等地历史资料,是研究这些国家历史及中外关系史的较好参考资料。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

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虽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读者并不感到冗长而生厌。

列传中国纪传体史书的体裁之一。

司马迁撰《史记》时首创,为以后历代纪传体史书所沿用。

司马迁《史记》索隐:“列传者,谓列叙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

”张守节《史记》正义:”其人行迎可序列,故云列传。”

一般用以记述帝皇以外的人物事迹(凡侯王而能世袭的,《史记》原列入“世家”,后代的纪传体史书则取消“世家”一类,统称为“列传”)。

也有记载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历史的,前者如《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传》,后者如《明史》的《外国·日本列传》。

简而言之,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是记载历史上重要人物的一种题材。

“列传”是历代有影响的人物的传记,少数列传则是外国史和少数民族史。

《明史·刑法志》仅三卷。

明初太祖极重刑律,后因循日久,虽视为具文,而明代刑律仍有其特点。

《刑法志》三卷,每卷无题类之别,但首卷即述有明一代之律文。

第二卷再述法司及刑法执行情况。

此卷内容本易与《职官志》诸法司重复,而史官姜宸英撰写得体。

《刑法志》第三卷最有特点,开首便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此卷记厂卫之事较详,史论甚佳。

厂卫为明代刑法中之大事,洪武中行锦衣卫镇抚司狱,末年废罢,至永乐中复置,且立东厂。

立东厂事实录中避而不述,是有所隐晦遮掩,《刑法志》颇予详述,此举甚当,亦补《职官志》之所难述。

《艺文志》四卷,出目录学名家黄虞稷之笔。

黄虞稷撰有《千顷堂书目》,于目录之学甚为博知。

《艺文志序》另出倪灿之手,文中申明本志体例,仅录有明一代名家著述,此与前史不同。

“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

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

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志》,而赝书错列,徒滋讹舛。

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厘次,勒成一志。

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宁阙而不详云。”

自《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之修,搜罗历代图书,考其存亡,为目录学整理之大功业。

《明史·艺文志》不采用此种修纂方法,专取有明一代之书,似简而实详,确是颇有用心者。

然智者百虑,不免一失,如其著录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乃宋人之作,以其体例而论,必为误录之书。

《艺文志》四卷,依经、史、子、集排述。

一曰经,共十类:《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诸经》、《四书》、《小学》。

二曰史,共十类:正史、杂史、史钞、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

三曰子,共十二类:儒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道家、释家。

四曰集,共三类:别集、总集、文史。

其经部收书目九百零五部,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子部九百七十部,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共计收书四千五百八十九部。

虽然并未能将有明一代图书尽收其中,仍不失为一大功绩,而为了解明代目录书籍之不可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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